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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复合袋加碘日晒盐[纸箱]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字[2001]4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10-31
实施时间: 2001-11-1
失效时间: 2003-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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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盐业公司,各设区的市物价局:
  省盐业公司《关于核定复合袋加碘日晒盐(纸箱)价格的请示》(闽轻盐[2001]财43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市场管理,适应食盐专营管理体制的需要,对全省食盐销售实行配送制。经研究,决定取消我省食盐零售价格分价区管理办法,对我省食盐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现就我省市场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复合袋加碘日晒盐(纸箱)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0.90元/500克。
  二、复合袋加碘日晒盐(纸箱)的批零差率为13%,批发价格的作价公式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13%)。
  三、碘盐销售网点直接到当地盐业公司进货的,各级盐业公司应负责送货上门。除卸车费用由销售网点负担外,其余一切费用由盐业公司负担。
  四、各级盐业公司供应的复合袋加碘日晒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 5461-2000食用盐标准,确保全民食用合格碘盐。
  五、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从2001年11月1日起至2003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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