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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连景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6]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2-14
实施时间: 2006-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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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连景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77号)、《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闽价[1999]房140号)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4]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会同省直房改办测算,核定你部建设的连景花园1#、2#带电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2022元/平方米、3#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1881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控制在基准价格的±3%以内。零售单套住房时,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上述核定的基准价格仅适用于干部、职工购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不适用于干部、职工购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以外的面积。
  请你部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价格浮动幅度的文件,同时以挂牌或售房说明书形式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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