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房地产评估法规 > 房地产评估地方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房价估[200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房地产评估地方规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闽房价估[1998]3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6]6号)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及经省评估委备案在我省范围内从业的省外进闽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所属执业人员从业行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针对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分支机构从业行为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情况。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资质条件、注册资金、营业范围、专职评估师人数及结构比例、出资人或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建立评估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教育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评估机构及所属评估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情况;专职评估师有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部门兼职人员,有无跨机构执业情况;专职评估师注册或变更注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社会保险及劳动聘用合同情况;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税务登记、机构资质等是否公开上墙。
  (三)经营绩效情况。2006年7月1日以来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数量、质量、评估收入等业绩情况;近年来评估机构及所属评估执业人员是否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嘉奖或处罚;评估执业过程中是否以回扣或变相回扣、签订业务返还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评估业务,是否有迎合委托方的要求高估或低估评估值的行为;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情况。
  (四)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4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建立评估报告内部审、复核、重大报告集体讨论制度情况;实施评估及评估报告原始资料存档情况,包括盖有评估机构公章和至少2名专职注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且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要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评估委托合同、工作底稿,经2名以上估价工作人员签字的现场勘察,评估报告技术分析测算过程及相关依据材料,评估报告质量审、复核件,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执业人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五)评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是否以不正当方式压低评估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开具税务发票并在票据中写明评估标的物的评估值、收费标准等。
  (六)分支机构从业情况。分支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省评估委有关规定条件;是否有未经省、市评估委备案却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办事处或联络处)等类似名称挂牌执业的行为;分支机构从业是否以所属评估机构名义签订评估项目委托合同、出具评估报告、加盖总公司公章,并至少有2名专职注册评估师签字;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评估师是否真实到位;有关注册评估师人员变动,或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报省及有关设区市评估委备案。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在省评估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工商局注册的评估机构由省评估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省评估委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其余的由评估机构所在地设区市评估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在此基础上,省评估委办公室将从省评估委各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评估委或部分评估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重点对部分市、县、部分评估机构及所属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抽查,特别是对有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评估机构自查自纠、设区市评估委全面检查和省评估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1、自发文至2007年8月12日为各评估机构自查和填报材料阶段。
  2、2007年8月13日至8月31日为省评估委办公室、各设区市评估委具体实施检查阶段。
  3、2007年9月1日至9月20日,为各设区市评估委检查材料汇总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组织抽查阶段。
  4、2007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为检查情况汇总、总结阶段。
  四、相关要求措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认真检查,并记入备查。各设区市评估委应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书面总结、典型案例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省评估委办公室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评估委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二)各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自查情况书面材料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备查。检查中各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提供检查需要的评估报告、收费票据、业务委托合同等材料。
  (三)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对年度检查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为合格的评估机构,省评估委将其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推荐给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公告,同时给予下年度免予年度检查等鼓励措施;对检查中发现有高估或低估、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提供虚假材料等禁止行为的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省评估委、有关评估师注册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属于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省评估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同时撤销该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四)省评估委将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情况及检查中获取的评估机构、评估执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2、《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建设部令2000年 2000/1/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2009/12/1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 闽房价估[2006] 2006/11/28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房地产价格 闽房价估[2007] 2007/7/4
关于公布2003年度评定合格的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建设部公告第17 2003/7/23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 闽房价估[2006] 2006/12/4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2012年房地 闽房价估[2012] 2012/7/24
关于召开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估学[2003]07 2003/2/27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 财金[2003]142号 20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