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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要求和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6]3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6
实施时间: 2006-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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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在全省范围内的“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我们将试点阶段各地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中建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整理成“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参考。
  附件:
  价格服务进景区相关工作制度
  一、价格服务进景区联络小组工作要求
  (一)建立价格服务进景区联络小组。联络小组由当地物价局、旅游局和风景区、度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价格、旅游部门每年对联络小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价格政策和价格基础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价格素质和价格政策水平,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三)价格、旅游部门每个月到联络小组成员单位调研,征求和了解这些部门对加强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提供服务、改进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价费矛盾,努力减轻经营单位负担。
  (四)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小组成员单位座谈会,交流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方面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心得体会,探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价格服务进景区”向纵深发展。
  (五)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机构,由价格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挂钩联络小组成员单位并提供价格服务。
  二、对景区经营单位执行价格(收费)政策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建立价格自我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收费台帐。
  (三)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提供旅游商品和服务时,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建立物价员制度,完善价格自我约束机制。
  (五)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价格承诺要公开真实,有诺必践。
  (六)经营单位要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提供条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咨询。
  三、建立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聘请监督员要求
  (一)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工作要求与职责
  景区价格服务监督站由一名站长和两名价格监督员组成,站长由价格部门兼任,价格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监督站其职责是:
  1、落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收集反馈群众对景区价格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开展民意调查,了解价费的热点、难点;
  4、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5、协助价格部门开展景区范围内的明码标价和检查工作;
  6、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协助价格部门检查取证。
  (二)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和工作职责
  1、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要求:
  熟悉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丰富且有较强的责任心,群众基础好。所聘人员应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
  2、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行为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3)收集、了解、反馈游客对景点收费、景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信息;
  (4)协调消费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力争做到价格小纠纷和简单的价格投诉在景区内解决。
  四、价格服务监督站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
  (一)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制度
  要根据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布置工作任务,充实服务内容。对义务价格监督员每年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并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业务工作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价格政策和价格业务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三)定期交流汇报情况制度
  价格监督站要定期组织景区及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及时了解景区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及时了解游客对景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价格部门汇报。
  (四)受理投诉、举报制度
  保证“12358”畅通,及时发现违价问题,收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价格矛盾和纠纷,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号,并按照举报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并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五)年度考核评比制度
  要拟定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义务价格监督员,建议价格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同时,根据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工作情况,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完善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
  五、景区价格服务进景区公示栏内容
  (一)景点门票价格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人次),批准机关及文号,执行时间,备注等;
  (二)义务价格监督员:2-3名,监督员彩色照片,证号;
  (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四)价格服务进景区目的意义
  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新尝试,对于促进景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秩序,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旅游价格环境,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五)景区价格诚信和服务承诺(两方案任选一方案)
  方案一:某景区价格诚信和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2、自觉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价格诚信原则,奉行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景区内所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让每一位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4、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不低价倾销,不牟取暴利,不损害旅游发展环境;
  5、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杜绝价格欺诈。不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6、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价格监督部门对景区的价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化解价格纠纷,尽量做到价格小纠纷不出景区。
  方案二:某风景区服务承诺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景区旅游良好形象;
  2、奉行诚信经营,恪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3、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设园中园收费;
  4、礼貌待客,文明经营,保持景区内旅游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益于游客身心健康的旅游游览项目;
  5、景区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文明和蔼,优质服务;
  6、主要景区设立游客咨询中心,并公布景区票价、游客须知、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
  7、所有商品货真价实,不卖伪劣、假冒、变质的物品;
  8、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
  (1)来信、来访、来电三天内作出答复;
  (2)违规、违纪事件查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责成书面检查张贴在景区公共场所;单位领导陪同当事者上门道歉(远方游客以单位名义的信件向其道歉);
  (3)违规、违纪事件所收金额如数退还客人,同时,取消当事人一至三个月的奖金及不参与年度评优资格。
  (4)销售伪劣、假冒、变质的物品,一经查实没收所有物品及现金收入并处以5-10倍罚金;
  (5)自觉接受价格、旅游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价格服务监督站职责
  1、落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收集反馈群众对价格管理的意见建议;
  3、开展民意调查,了解价费的热点、难点;
  4、受理景区价格投诉,协调价格矛盾和纠纷;
  5、协助价格部门开展景区范围内的明码标价和检查工作;
  6、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协助价格部门检查取证。
  (七)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行为及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3、收集、了解、反馈游客对价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价格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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