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7]5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2-14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加油IC卡卡片价格的报告》(石化股份闽零[20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自2003年4月起推行中国石化加油IC卡以来,对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加油服务,受到用户的普遍好评。鉴于你公司在实施加油IC卡工程和项目运维中投入资金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向用户收取适当的加油IC卡工本费。根据你公司加油IC卡单位成本及运维费用情况,核定每张加油IC卡价格为20元。应用户要求增加副卡或因用户丢失、损坏要求补办加油IC卡的,仍按每张20元收取。
  你公司要加强对加油IC卡发售的管理和服务,严格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购买使用加油IC卡或向已使用加油IC卡的用户补收费用。
  本批复核定的价格试行期为两年,自2007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止。试行期满,你公司应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报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电[2010]21 2010/6/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连景花园 闽价房[2006]45 2006/2/14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鄂价电[2010]10 2010/6/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 闽政[2007]21号 2007/8/31
天津市地税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 津地税地[2007] 2007/9/2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 甬国税函[2008] 2008/1/1
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25 2000/4/20
关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轿车价格的批复 计价格[1999]12 1999/9/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保险印刷材料价格的批复 大价农轻字[200 2000/4/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服 冀价管[2010]32 20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