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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实施优化车辆购置税档案业务流程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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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二手车交易规模日益扩大,2008年与2009年的年交易量超过十万辆,同时车辆交易频率提高,有些车辆在短时间内多次过户,因此纳税人对我局办理车辆档案变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保证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顺畅和减少纳税人负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优化车购税档案业务流程的工作办法。详情可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23661电话信息台、我局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附件:
优化车辆购置税档案业务流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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