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2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的企业进行清理后,及时通知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按照本通知清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及时调整账务,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两个明细账上不能同时出现余额。即:增值税欠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账户上应有余额;反之,增值税欠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账户上应有余额。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具 京地税征[2004] 2004/6/2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 甬国税函[2004] 2005/1/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4季度欠税公告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0] 2010/2/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 豫国税发[2004] 2004/11/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 京国税计[2000] 2000/7/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粤国税函[2005] 2005/4/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沪国税流[2004] 2004/10/1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 晋地税征发[200 2004/1/1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 厦国税函[2004] 2004/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