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9]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9]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以国税函[2009]567号文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06/6/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企业税收优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1/3/1
云南省经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财政部 云经资源[2007] 2007/9/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8/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1/1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 2014/2/2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豫国税函[2005] 2005/6/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深国税发[2008] 2009/1/1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 工信厅联节函[2 2022/9/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2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