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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纪发[200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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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以闽纪发〔2003〕18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以闽财监〔2003〕72号文下发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为了进一步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深化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经研究决定,2005年元月起,在全省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3年以来,我省把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纳入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从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已经揭露的问题看,两个《规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个别地方、单位甚至于至今对贯彻两个《规定》未做部署,并诱发了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而滥发钱物、贿送“红包”和贪污、私分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对两个《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对于维护法律纪律的严肃性,进一步深化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工作,促进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活动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入推进。
  二、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
  1、检查范围与对象。检查范围为2004年度发生的各项财务报销凭证,重点是“办公用品”、“接待费”、“会议费”的报销凭证是否有效,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会计有无造假账等。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对象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2、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会议费是否按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会议费的报销,是否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2)接待费是否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接待费的报销有否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对上述情况,本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是否每半年进行复核和抽查。
  (3)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是否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手续是否完整。
  (4)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消费。
  (5)是否存在以修理费、修缮费等支出名义,虚开发票公款报销行为。
  (6)其他违反财务规定、虚开发票公款报销行为。
  3、检查的方法步骤。从2005年1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自查、抽查、整改三个阶段。
  自查阶段:2005年1月20日至2月底。省直各单位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自查工作结束后,省直各单位要写出自查专题报告,于2月28日前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审计厅。
  抽查阶段:2005年3月。由省纪委、监察厅协调省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纪工委等组成检查组,对省直单位进行专项抽查。
  整改阶段:2005年4月。省直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个别问题比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督办。
  三、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
  根据省委、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两个《规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监察、审计部门对财务报销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应达30%以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复核;每年度随同决算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2、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即为抽查、审核的内容。
  3、对季度抽查和半年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报告。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扎实推进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审制度的工作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是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认真整改,查纠结合。在自查自纠、抽查审核过程中,既要掌握面上情况,又要通过查看有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摸清情况,掌握实情,并拿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办法,切实解决财务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上存在的问题。
  3、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管理,特别是对会议费、接待费、办公用品购买等支出,切实落实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的规定,强化日常性的监督管理,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防范由此诱发的消极腐败问题。
  4、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财经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对问题严重、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为加大监督力度,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分别是0591-87848072、0591-87097547。
  各设区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应参照本《通知》的要求,负责抓好辖区内的这项工作,及时汇总、沟通情况,并于2005年4月底前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审计厅。
  中共福建省纪委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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