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01]1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7-2
实施时间: 2001-7-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1年6月15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根据第二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遵循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
  (二)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改革要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高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三)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实施、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周密筹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讲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不同情况,做到因地因校制宜。
  二、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与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根据上述目标,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第一,至2001年底,所有高校要基本完成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高校后勤实体。第二,至2002年底,高校后勤系统在规范分离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高校比较集中的城市组建若干跨校后勤服务集团。采取并入、联办、托管、连锁、协作服务、股份参与等多种形式,吸纳从高校分离出来的后勤实体,进入跨校后勤服务集团,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的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
  三、改革的内容和重点
  高校后勤包括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校园管理服务,为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等工作。高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制度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逐步实现住房供给社会化、货币化。目前由高校自行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要创造条件,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相应的行业部门管理,并由其向学校提供相应服务。
  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
  (一)改革管理体制。将高校后勤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精干高效的后勤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与后勤实体由行政隶属关系转为合同契约的甲乙方关系,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后勤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经营、投资、分配自主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
  (二)改革运行机制。后勤实体内部和相互之间,要建立起相互激励、相互竞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后勤实体要改行政拨款为有偿服务收费,通过优质服务和劳务取得收益;立足校内,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拓展业务范围;采取贷款、合作、合资等形式,参与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引入竞争、激励、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运行模式。
  (三)改革学生公寓建设方式。加快大学生公寓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步伐,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采取银行贷款、吸纳社会资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确保到2005年底,我省高校实现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学生居住标准。新建的大学城和新校区的学生公寓和生活设施可由区域性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或由社会企业等承担建设和管理。
  四、改革措施
  (一)高校后勤改革应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属高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原职务、职称和工资、津贴待遇等,高校以档案形式予以保留,同步记录其工资的增长,退休时转回高校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事业单位待遇计发退休金;原属高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货币分房、住房提租补贴由学校承担部分,以分离之日定量为基准,继续由学校支付,以后新增加的数额由后勤实体承担。职称评定比照学校现职干部、职工同等标准执行。转制后新进人员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管理,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改革初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后勤的运行经费,应以2000年为基数,维护3年不变,以后视具体情况可逐年核减。校园内后勤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更新等学校仍应给予支持。
  (三)学校对现有后勤资产要及时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现有用于后勤资产不减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流失。学校可根据后勤资产的使用性质,采取零租赁、低租赁或者有偿转让等方式交后勤实体使用。
  (四)学校要规范校内后勤服务市场。学校后勤成建制分离后,学校内部各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开办生活后勤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学校应将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后勤实体承办。学校应有计划逐步开放校内后勤市场,引入社会企业、单位参与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益。
  五、扶持政策
  (一)从现在起至2005年底,高校新建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项目,要尽量减免基建前期有关收费。其中建筑垃圾处置费、渣土受纳费、电贴费给予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要通过安排项目的方式,用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或各高校的人防工程设施建设;排污费按照最低限标准收取。
  (二)高校后勤服务设施需要新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免征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耕地开垦费依闽政〔2000〕文98号文件,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学生公寓建设征地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计划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立项等方面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规划、建设部门应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项目报建工作予以支持,优先办理建审手续。
  (三)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理高校后勤基础设施。经省教育厅认定,对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校外建设的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为学校服务的,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省计委在3年(2000-2002年)内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用于省属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各设区市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安排本市高校和各行业所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银行贷款贴息投资。
  (四)对高校和企业参与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积极增加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并提供金融配套服务。物价部门在确定后勤有偿服务收费范围及制定收费标准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企业和社会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对高校陈旧老化的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网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所需维修、改造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省财政两年(2002-2003年)内安排高校后勤专项资金,用于省属高校后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各设区市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安排本市高校和各行业所属高校后勤专项资金。
  (六)城市水、电管理等部门,应帮助高校创造条件,由目前向学校统一收费改为一户一表直接收取。水电管理部门接到建设、扩容、维修项目申请后,要优先安排施工;办理手续时,在费用上给予一定优惠。
  (七)高校后勤实体及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的其他实体,在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八)高校后勤实体未取得法人资格前,使用的票据按有关规定分别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六、组织保证
  (一)省政府已决定成立高校后勤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和省高校后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制订高校后勤改革的具体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规范分离出来的高校后勤实体,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务,负责协调和督查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一位副市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市高校并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其他高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统筹主导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抓紧组织实施。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三)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后勤实体队伍建设,加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宣传力度,确保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 琼地税发[2000] 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