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25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4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三、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 内国税所函[200 2004/11/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吉地税函[2005] 2005/8/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冀国税函[2001] 2001/12/29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武国税函[2008]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2003]48 2003/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1/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 鄂国税发[2005] 2005/5/2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 云国税函[2004] 2004/1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 冀国税发[2000] 2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