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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发[2000]3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3-20
实施时间: 2000-3-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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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保险工作对于稳定社会、促进发展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要求,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扩面征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对转制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要及时予以接续。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努力完成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三、部门紧密配合,搞好协同配合
  要把抓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当地巩固“两个确保”的关键性措施进行安排和部署,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落实。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审计、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协同一致,共同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要把推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与税务登记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所有用人单位中(包括个体工商户)推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搞好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工作,认真测算和制定基金征缴计划。地税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征缴计划认真进行征缴,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征缴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
  地税部门要搞好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要象抓税务登记制度那样,联合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力推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制度,并切实搞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对凡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地税部门所属的分支机构,要在其纳税申报、提供发票、实施税务稽查时,提示和督促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四、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执法监察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核心是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要达到指标。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两个条例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抓社会保险的执法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好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审查、稽核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切实搞好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年审,依法维护征缴工作的严肃性。
  各类企业和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优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凡是能为在职职工发工资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凡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不得购买住房、车辆等非生产性高档商品,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法人代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法人代表不得出国考察。对严重欠费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警告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欠费达两年以上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劳动保障、财政和银行要各司其职,做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保证基金收、支、管各环节的协调和畅通。征收单位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财政部门要保证其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征缴工作,在完成征缴任务后,可按有关规定由财政给予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及广大劳动者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大意义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义务及所享受的权利,真正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营造一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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