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政通[2004]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9-22
实施时间: 2004-9-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
  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费率,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医疗保险费征收范围。
  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五险”统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窗口,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统一核定工作,实行便民服务,方便缴费单位及职工群众办事。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6/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 沈国税特[2000] 1998/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 青国税函[2004] 2004/2/2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 云地税农字[200 2004/1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苏国税函[2004] 2004/8/12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9/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津财规[2017]18 2017/7/1
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 2007/6/4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不动产项目征收管理有关事 苏州地税函[201 2010/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