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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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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需省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省局将尽快研究确定后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要求,在今年12月26日前完成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由设区市局领导于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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