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驻闽行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问题的函》(闽移人[200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央属的行业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五年过渡期(1999-2003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行一年一定的政策,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73号),2003年中央驻闽行业和企业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我局作为征缴执行机关,无权对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请予谅解与支持。
  专此函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云政发[1993]72 1993/4/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 鲁人社发[2013] 2013/10/12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13/7/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1/6
宁夏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 宁劳社发[2008] 2007/5/1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 舟人社发[2024] 2024/3/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 粤人社规[2023] 2023/1/1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青政发[2011]5号 2011/1/20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农场职工和渔民流向社会 厦劳社[2003]8号 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