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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成[2006]5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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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监审办法》全面规定了成本监审范围、实施主体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正确履行《价格法》赋予的职责,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监审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监审办法》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认真学习和宣传《监审办法》
  《监审办法》是在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成本监审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全面修订的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是价格管理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监审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监审办法》,使广大干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定价成本监审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相关责任的规定。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和有关单位深入宣传《监审办法》,使他们自觉遵守《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客观、主动地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成本资料,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二、高度重视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职能、健全机构,切实保障《监审办法》的贯彻实施
  成本是制定价格的基本经济依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价格主管部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职责应当履行的工作程序,它与价格决策一起构成政府定价程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把它作为新时期价格工作提高“五种能力”,坚持“两促”、落实“两抓”的重要抓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地应对国家下达的成本调查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重新整合价格工作职能,健全成本调查机构、充实成本监审人员。市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成本调查机构,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业务技能高的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凡至今还未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设立成本调查机构,并赋予成本监审的工作职能;县(市、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暂无条件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至少要有归口的科室或部门,并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监审,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监审办法》的要求,对现行定价成本监审政策和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与《监审办法》相矛盾的应当重新修改或废止,并建立和完善与《监审办法》相配套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成本监审有法可依、规范有序。
  省局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成本监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审办法》制定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全面规范我省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各地要以《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规范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理顺成本监审与价格决策之间的关系。通过严格工作程序、推进依法监审,有效履行《监审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保障价格政策制定依据的科学性,夯实正确价格决策的基础。
  四、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价格监管中心工作,抓住机遇、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监审办法》的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为使成本监审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价格决策,省局将根据“十一五”期间价格中心工作,在现行《成本监审目录》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价格监管重点,依照《成本监审目录》分工,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为重点,认真准备、精心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在成本审核中,要认真听取经营者意见,注意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经营者配合和参与成本监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达到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价格部门定价科学性的预期效果。各地要善于总结、勇于创新,开拓成本监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取得成效后再逐步把成本监审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定价目录。
  五、着力抓好成本监审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努力培养学习型和专家型人才
  成本监审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情况复杂的特点,从事成本监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需要不断提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邀请会计、审计等有关专家传授业务技能,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要鼓励成本监审人员钻研业务,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快知识更新,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争取获得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等专业职称,努力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高手,以适应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价格协会等渠道,整合系统内外相关人力资源,建立成本监审专家库,改进成本监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成本监审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专家型的成本监审工作队伍。
  附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略)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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