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商[2006]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4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台州市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函》(浙盐局运〔2006〕33号)悉。鉴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盐田已基本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销区,食盐调运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加碘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890元;不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798.74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开我区食盐价格有关事项 藏政办发[2016] 2017/1/1
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 2017/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