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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商[2006]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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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台州市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函》(浙盐局运〔2006〕33号)悉。鉴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盐田已基本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销区,食盐调运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加碘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890元;不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798.74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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