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农字[2005]2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4
实施时间: 2005-11-1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征收机关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房地产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方便纳税人、便利源泉控制、严格征管的要求,合理设置契税征收窗口,实行“一窗式”征收;要做好税收征收的有关宣传工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级征收机关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尽量争取由当地政府发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励措施,确保“先税后证”政策以及销售不动产发票管理等各项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及时交流、反馈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各地在一体化管理中有何好的办法与措施,请及时编写地税简报进行交流。
  四、各地要在12月30日前,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名单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联建”形式共同从事房地产开发 青地税函[1999] 1999/4/28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 湖地税政[2007] 2007/4/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 甬地税二[2005] 2005/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3/3/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 湘地税函[2007] 2007/7/5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京房地评字[199 1996/12/4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6]45号 2016/5/29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 沈政办发[2016] 2016/3/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 厦国土房[2017] 2017/3/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马鞍山市烟草公司体制改革后有关税 皖国税函[2001] 2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