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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06]10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6-6-4
实施时间: 2006-6-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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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文,已印发)精神,切实减轻国有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我省国有农场的作用,有效维护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劳改劳教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有农场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要求,我省国有农场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与地方同步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农场和农工负担,为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目前我省国有农场仍然存在着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的收费,农工负担偏重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对于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这项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深入研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积极主动地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农场做好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农场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政策精神,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并抽调精干人员专项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要求,坚持“统一政策、各负其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在2006年内全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将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负担全部免除,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配套措施,逐步规范国家、农场、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为国有农场健康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一)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国有农场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中央明确分配原则和补助基数后,由省财政厅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补助办法制定具体补助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将补助资金尽快下达到农场,落实到农工。
  (二)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步伐,将国有农场交通、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统一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办法,切实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让国有农场同等享受当地农村和农业投入的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农场要抓住税费改革的机遇,进一步推进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创新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屯垦戍边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清理规范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按照程序制定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印制农工负担手册,结合农场实际,参照农村实行的收费负担公示制、财务公开制等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三)明确改革工作职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根据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属国有农场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地方国有农场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农场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省政府侨务办给予工作指导和配合。
  三、统筹协调,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和报批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抓紧制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方案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省属农场的改革方案按类属分别由省农垦总局、农业厅、林业厅、司法厅制定;省以下农场的改革方案由州、市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制定,完成后报省税改办汇总制定全省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批准后,再自上而下逐级完善、批复实施。
  (二)方案主要内容
  1.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2.国有农场现状和改革的范围。
  3.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拟采取的配套措施包括:(1)将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落实到农工的具体方式和措施;(2)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措施;(3)财政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补助建议;(4)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现状及负担承担方式,地方支持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工作规划和目标;(5)农场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目标;(6)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农场公益事业投入的优惠政策措施等。
  4.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包括改革工作机构的建立、职能和任务,开展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三)方案测算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省税改办布置的测算报表(由省税改办另文下发),做好方案测算工作,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负担和情况,确保不漏报、重报、缓报。
  (四)时间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改革方案及测算数据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省税改办。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取消农业税、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下达减收财政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等项工作,做好国有农场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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