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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9-15
实施时间: 2006-9-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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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2006年纳入我省试点范围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双百市场工程”是指:商务部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我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从2006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中央、省、市共同推动,培育6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个大型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其中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15个,农产品流通企业10-15个,纳入省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流通企业10个,以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使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环节损耗大幅减少;全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超市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使更多优势农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
  三、本办法支持范围:纳入我省试点范围的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连锁企业[已经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除外。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1、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设施、交易大厅;
  2、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
  3、建设检验检测中心;
  4、建设信息中心;
  5、建设安全监控中心;
  6、建设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
  7、建设结算管理中心;
  8、建设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
  (二)大型流通企业
  1、建设或改造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
  2、建设冷链系统;
  3、组织开展农商对接项目。
  (三)以上建设项目,每个市场原则上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同时应对所报项目按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资金使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六、资金使用方式及标准
  (一)贴息:对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优质农产品常年交易中心等项目使用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直补:对承办单位新建或改造批发市场消费安全设施(包括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准公益性设施项目,以及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每个承办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省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2亿元以上。
  4、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综合评分在120分左右,评分结果需经市州商务局认定。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
  2、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4、农村合作组织
  八、企业申请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1、项目申请书;
  2、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
  4、提供市场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市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农产品流通企业
  1、项目申请书;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在城市开办连锁超市,或新建农产品基地,或发展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的实施方案;
  5、《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
  6、提供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专项资金申报程序、评审
  (一)项目资金使用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对符合“双百市场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由企业于10月15日前,按要求向当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所在地商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意见,并于10月25日前在当地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联合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和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四)省财政厅和商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补助金额。
  十、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到企业。
  (二)项目使用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财务处理,不得用于发放福利和奖金。
  (三)省以下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项目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商务厅将不定期对已补助项目进行抽查。
  十一、罚则
  各申报单位应据实报送有关申报材料。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本项目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商务厅反映。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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