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5]5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挂靠业户(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市地税[2004]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何某挂靠广安市朝晖房地产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广安市朝晖房地产公司交管理费,经营风险自负,经营成果归个人所有。何某取得的个人所得,包括违约金、开办费,应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广安市朝晖房地产公司与广安翠屏丝绸有限公司签定的《联合开发翠屏市场协议》,因广安翠屏丝绸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约而支付的违约金、开办费、利息等,应按支付对象分别征收税款:
  1.能证明广安翠屏丝绸有限公司将以上款项支付给朝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应作为朝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何某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能证明广安翠屏丝绸有限公司将以上款项支付给何某个人的,只对何某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深地税发[2003] 2003/8/22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甘国税函发[201 2010/5/2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 2008/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鲁地税发[2006] 2006/3/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深地税发[2003] 2003/8/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冀国税发[2001] 2001/4/2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 沪地税所二[200 2006/10/2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 浙财综[2010]59 2010/5/3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 藏国税函[2006] 2006/10/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 京国税发[2004] 200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