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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收管[200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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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9]冀财综85号)的规定,为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省级各项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次纳入“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并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通知》(冀财收管[2000]7号)的各项规定。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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