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工商商会会员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收取担保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3]1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担保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9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宁夏工商商会:
  你会会员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为工商商会会员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贷款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管理办法》的批复》(宁政函[2000]123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工商商会收取担保费申请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156号),现就担保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担保中心应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为维持正常运转,向被担保会员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收费标准定为:按每个季度不超过担保贷款额的1%标准确定。
  二、担保中心是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按收费单位的性质,对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你会担保中心章程规范运营,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7/5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中 2016/9/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 晋政发[2017]25 2017/5/27
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 财金[2005]7号 2005/1/26
深圳海关关于规范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9/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 陕政办发[2015] 2016/1/1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3/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 宁财规发[2018] 2018/5/4
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8/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黑人社发[2015]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