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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06]16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2-22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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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促进宁夏保险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立足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加快宁夏保险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一)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保险业,对于完善我区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工业强区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宁夏保险业的年均增速近40%,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5.7亿元,成为全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保险主体7家,分支机构173家,保险从业人员突破1万人,保险业为全区1.6万个企业、28万家庭提供了超过8000亿元的风险保障,“十五”期间累计赔款和给付15亿元,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快我区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宁夏”提供充足的保险支持和保障服务。
  (二)把保险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由于起步晚、发展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我区保险业的覆盖面还不宽,主要发展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难以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十一五”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主动运用保险手段,注重发挥保险功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创造性地开展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保险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之路。
  (三)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通过保险业的经营创新、监管创新和保险业外部发展环境的优化,形成“主体多元、运营安全、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建立“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使我区保险市场在经营主体、市场规模、服务理念和监管水平等方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步入全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先进行列。
  二、主动运用保险机制,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积极引进保险企业和保险资金参与我区经济建设。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到我区落户,力争“十一五”期间每年都有新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区,到2010年,在宁保险公司数量比目前翻一番,保险业务规模翻两番,为全社会提供更为丰富、更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积极吸引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到宁夏考察投资,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认购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债券,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并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我区金融企业重组改革。积极研究设立我区的法人保险公司。
  (五)促进城乡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保险发展政策,有效发挥银川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在保险业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以城带乡,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农村,实现城乡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城乡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六)支持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把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大力推动保险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创新和应用。鼓励保险公司为重大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提供保险保障。不断推出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保险产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促进消费增长。
  (七)为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重点为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等5大优势特色工业产业提供完备的综合保险,增强优势特色产业防灾减损能力。加大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开发区域的保险服务,研发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产品,分散、化解重点开发区域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围绕项目带动战略,为我区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等领域内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服务。研究开发与生物制药、轻纺化工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八)鼓励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吸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营业机构,为我区外贸出口提供信用保障。参照其他省区的成功做法,对外贸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补贴支持,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三、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风险防护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九)拓宽农业保险服务范围。积极拓展保险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发挥保险业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积极作用。面向农村实际,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的保险产品,为农民群众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保险保障,维护农村稳定。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开展保险服务进村入户工程,完善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建设。
  (十)大力发展各类适农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防疫体系中的作用,提高现代农业承受自然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立足我区农业实际,不断扩大水稻、小麦、玉米、瓜菜等主要种植作物保险的覆盖面,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4方共担风险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奶牛、清真牛羊肉、马铃薯、羊绒、葡萄、枸杞等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结合我区“少生快富”工程,推行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为农村接受节育手术人员和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巩固和扩大“少生快富”工程成果。
  四、发展养老健康保险,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构建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服务力度,满足我区城乡不同群体差别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面向幼儿学生、农民等群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和医疗保险计划。深入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效途径。
  (十二)积极开展城乡特殊群体保险。组合开发适合警察、工商执法人员、保安、环卫人员、穆斯林朝觐人员等群体的医疗、意外、大病救助等相结合的综合保险产品,研究制订相关保费补贴政策,减轻警察等特殊群体因重伤全残或殉职后家属子女的长期生活负担。
  (十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发挥工伤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商业运作”的模式,大力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方式,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之间互联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保险行业协会医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需求。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助力“平安宁夏”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十五)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保险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完善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财产保险标的风险数据库,为投保企业提供完备的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六)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在煤矿安全、食品卫生、建筑工程、医疗保健、交通运输、旅游物流、校园安全、科技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商场、宾馆、网吧、会展和大型文体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成本,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七)完善我区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工作协调,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实行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扩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机制。
  六、不断加强保险创新,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做强保险企业。促进我区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我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保险行业吸纳社会就业再就业的能力,提高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和地方税收中的贡献度。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
  (十九)支持保险创新。大力发展网上保险、电子商务、远程理赔等新方式,提高保险业自动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战略合作,提供更多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开展创新。将保险业纳入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推进保险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实施保险诚信建设工程,牢固树立倡导诚信、推广诚信、实践诚信的行业理念。全面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保险合同投保提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建立宁夏保险业服务标准,建立高效的人身保险合同小额理赔纠纷处理机制。
  (二十一)努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险公司要坚持诚信经营,规范销售管理,完善理赔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理赔难、理赔慢等问题。大力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实现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努力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转向讲服务、比品牌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七、依法加强保险监管,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二十二)防范化解保险业经营风险。风险防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部监管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要逐步提高保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
  (二十三)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监管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抓好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我区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有序。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二十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宁夏保监局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增强维护金融稳定能力,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发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宁夏保监局和工商、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恶意脱逃保费、骗保等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八、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营造保险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切实强化协调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宁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县(区)要把保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当地保险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关心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发展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责任保险等地方立法工作。在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营销员营业税等方面,研究制订加快保险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税费优惠措施。制定发布宁夏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十六)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研究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增强自觉运用保险工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与教育活动,支持保险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保险新闻宣传,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最新成果,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灾、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把关,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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