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职工在全区范围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社险字[2007]11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3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社保局,区社保局煤炭分局,自治区水利厅、农垦局统筹办: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规定,“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区级统筹,全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基金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能,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和行业统筹范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各地要严格执行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办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转移信息真实完整。除个人账户基金不转移外,其它原有的转移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号:宁社险经办4-2),作为转入地核对转移信息的依据)仍维持不变,同时,将职工首次参保填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号:宁社险经办1-5)一并随同转移,作为参保资料存档保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1996/1/1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2021/12/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逐步做实城 吉政办发[2004] 2004/7/1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发[2023] 2023/8/14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 辽劳社发[2008] 2008/9/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0] 2020/10/2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鲁政办发[2003] 2003/6/6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 1998/7/1
宁夏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 宁劳社发[2008] 20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