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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6]4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1-14
实施时间: 2006-11-1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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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区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18.76%,累计为全区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7万亿元,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及给付金70.92亿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广西的要求不相适应。2005年,我区保费收入为73.17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48%;保险深度为1.8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48.5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7.05元。我区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是我区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区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落脚点,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三)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加快引进和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运用保险资金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受体制等因素制约,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低,仅有极少部分灾害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这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对于稳定农村社会、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公司经营、农民自愿”原则,积极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当前,要努力争取在具有农业优势产业的地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
  积极建立农房安全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与商业运作、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逐步在全区易灾地区范围内建立农房安全保障制度。财政、民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配合,推动农房安全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等失地农民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要因地制宜做好县级机构和农村服务网点的布局,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拓农村保险业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在机构审批、产品备案、销售资格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四、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增强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等领域的渗透力。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制定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努力发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需求。
  五、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服务平安广西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投保的责任保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推广责任保险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干预投保单位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不得指定投保某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业务,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快推进承运人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加快发展校园方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平安广西建设的能力。近期,公安消防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尽快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宣传引导,通过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减少火灾危害。卫生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等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交强险奖优罚劣、促进安全行驶的作用。加强交强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车主依法购买交强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监督检查,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发展。
  六、深化体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以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体系,增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建立保险人才的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在区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保险专业,为我区保险业发展培养人才队伍。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保险营销服务水平。探索制定引进和留住区内外优秀保险人才的政策,为引进保险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保险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外资保险公司到我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区内外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在我区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逐步构建种类齐全、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研究制定引进保险机构的鼓励政策,对在我区设立法人机构和自治区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优惠,并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户籍随迁、于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引导和协调,加快组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一步提升我区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性,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全面提升我区运用保险资金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支持我区经济建设。
  七、加强保险监管,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我区保险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保险市场风险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监管协作,防止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及时化解和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市场稳定。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我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教育和提升中小学生对保险的认识。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敏感问题报道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自治区和各市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加强协作,确保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保险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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