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2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2-2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办理,即对所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都纳入享受再就业政策优惠范围。
  二、对下岗失业人员增减变动幅度达到50(含)以上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项前两款的规定,对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进行调整。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协作和信息交换制度,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上级反馈。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10]42 2010/6/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 京国税发[2004] 2004/12/1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劳社就[2004] 2004/7/20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 吉劳社就字[200 2002/12/3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 黑地税发[2002] 2003/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问 金地税征[2006] 2006/6/15
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2018/1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 京国税发[2003] 2003/3/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渝国税发[2003] 2003/9/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 渝地税发[2003] 200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