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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2006]22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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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规定,为促进各地认真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经省局研究,拟定了以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形成偷税就是偷钱的认识;有利于地税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地税机关而言,从人力、管理、技术、设备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性强,要求很高,操作复杂,工作量大。特别是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对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是在现行分项税制基础上的综合申报,与原有的自行纳税申报在性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交叉。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种自行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纳税申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措施。目前,应重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2007年开始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辅导,夯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重点宣传。首先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学习办法,领会办法的规定精神;其次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宣传讲解材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特别是要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基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在政策宣传解释、快捷优质接受申报、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等方面,尽量方便纳税人。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各地地税机关务必精心做好各项工作。
  1.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扣缴单位等等。
  2.在2007年1季度的申报期内,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应全力做好接受申报表的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计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人员,如推行网络申报,运用邮寄申报等。
  3.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对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具备信息化手段的地税机关,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抓紧制定业务需求,调整和完善接受纳税申报的征管软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顺利申报。
  5.申报期结束后,各地地税机关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
  二、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机关各税种征管的需要。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是:逐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直至全面覆盖各级地方税务局和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扣缴义务人,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数据在省局的集中,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地税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总的原则,是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部署安排,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步率先于2007年1月1日起在重点地区(即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昆明、曲靖、玉溪市地税局)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第二步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州、市地税机关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第三步2007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信息全国比对,为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具体要求是:
  1.代扣代缴系统
  在2007年底前,完成系统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推广应用。没有或很少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前推行,或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2.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在代扣代缴系统率先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推广应用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完毕,地州市局和县区局应用基础管理系统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完成对扣缴义务人信息的采集和整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和技术准备要求
  1.业务准备要求
  (1)省局将尽快制定相应的操作管理规程,加强对下属地税机关推广应用系统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代扣代缴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按照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提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4)做好代扣代缴系统用户的选择工作。各地应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代扣代缴系统的应用,先行选择信息化程度较高、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并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扩大代扣代缴系统用户的数量。要选择具有代表性并基本上涵盖系统所有业务的扣缴单位,不仅要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高收入行业、税源大户,还应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技术准备要求
  省局将尽快提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相关接口标准,并根据接口标准完成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
  (五)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模式
  1.代扣代缴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
  (1)省局免费提供代扣代缴软件给扣缴义务人使用,由省局信息中心将软件逐级下发各地,同时通过总局负责该软件后续的补丁研制和升级维护。
  (2)通过总局远程呼叫中心向扣缴义务人免费提供代扣代缴软件的远程技术支持。
  (3)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软件的操作培训、辅导以及负责现场技术支持。
  2.税务端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
  (1)省局免费提供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传输平台给各级地税机关使用,同时通过总局负责系统的补丁研制和升级维护。
  (2)通过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呼叫中心(服务热线为:4008112366)向各级地税机关内部提供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远程技术支持。
  (六)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宣传培训及纳税服务
  各地应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在推广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辅导工作,消除部分扣缴义务人的畏难情绪,澄清认识,帮助他们认识到系统是一个便捷、高效的报税工具,为系统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现有的视频系统和有关设施,以“先税后企”的方式,组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业务师资和技术师资的培训,逐步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利用这些资源组织开展应用单位的操作培训及业务辅导。要在推广过程中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协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保障、责任明确、周密部署“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省局决定成立“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为王兵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为:徐胜旗、房方金、罗连杰、段永明、严松山、江红星、姜伟泽、王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方金处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为:缪应冕、金寿(税政二处);马宏卫(信息中心);武道红(征管处);饶宇(办公室);江梅(法规处);周建宇(计统处);吴卫东(稽查局);张向英(资料室)。
  (二)明确省局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省局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办公室:负责“两项工作”在省局处室之间的协调;统一与外单位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宣传经费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税政二处:负责草拟“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两项工作”的政策执行、政策宣传、政策解释和政策调研;编印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协助信息中心做好系统和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应用和维护总局研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分别研发我省系统运行与数据大集中系统的接口软件;研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接口软件,统一全省接口标准、信息资料的生成、存档及技术升级与维护;协同征管处开发受理网络申报系统软件。
  征管处:负责协助信息中心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数据大集中系统接口软件的开发工作,协助信息中心制定系统操作规程;负责自行纳税申报的征管流程程序设计,制定网络申报、邮寄申报、窗口申报等申报办法,与信息中心研发纳税申报的征管流程系统软件和受理系统软件,印制和发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法规处:负责“两项工作”有关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的把关工作。
  计统处:负责协助信息中心研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补退税人数、税额的统计软件开发,指导基层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征收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分析。
  稽查局:负责自行纳税申报后,个人所得税案件筛选、比对和稽查。
  资料室:负责“两项工作”的对外宣传,通过云南地税网站、《云南地税》刊物和户外电子屏幕,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征管宣传资料,在云南地税网站上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以供纳税人自行下载申报表。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各州、市地税局的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抓好“两项工作”。各地要成立“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度。同时,省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贯彻实施“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州、市地税局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对开展“两项工作”不力的州、市地税局,要对州、市局长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四)抓好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抓重点就是要抓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或委托、代理纳税申报)工作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扣缴单位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就是要明确目标、方法、步骤,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急预案就是要防止平时无人到税务机关申报,到时限末尾,集中涌挤到税务机关申报的突发事件。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和辅导
  各地要按照总局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重点宣传。第一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进行学习,领会精神;第二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宣传讲解材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第三要对12366座席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第四要对税务人员进行窗口申报、邮寄申报、网络申报流程的培训;第五在临近申报时限,主管地税机关要采取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温馨提示;第六要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代扣代缴子系统和基础管理子系统的业务培训。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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