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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对杭州市区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9]32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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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动员全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企业不裁员、不减薪,并对承诺2009年不裁员的企业进行了表彰,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办[2009]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杭州市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主城区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2009年内,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杭州市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且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退休、退职和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或辞职的除外)少于单位平均参保人数1%的主城区企业。市委市政府表彰名单详见《关于表彰杭州市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的通报》(市委[2009]4号)、《关于表彰杭州市第二批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的通报》(市委[2009]21号)。
  已享受困难企业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
  二、奖励标准稳定就业补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2009年第二季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三、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09年12月5日前,向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杭州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2009年4月、5月、6月失业保险费地税申报表及托收凭证;
  (三)2009年3月和10月工资发放清单;
  (四)2009年职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五)200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
  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后,应在2009年12月10日前审核汇总,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对上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审定,经批准后,市财政局及时将稳定就业补贴奖励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总工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稳定就业补贴奖励。
  四、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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