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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劳社发[2008]2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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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要求,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二、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确保失业人员生活不降低,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三、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发放有困难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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