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4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住房转让涉税凭证的审核,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住房产权证、个人住房档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让住房缴纳税金的完税证明或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支付的装修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五)《个人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地税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三、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个人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个人住房交易纳税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特别是电子档案),并建立《个人住房交易纳税情况台账》。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辅导;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核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7/2/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系统扣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 桂地税发[2003] 2003/7/15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 粤财税[2022]30 2022/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渝地税发[2006] 2006/5/29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提示 2015/10/2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金市地税政[200 2000/1/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 粤地税函[2005] 2005/10/28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 桂地税发[2002] 20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