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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24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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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70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2%,本期国债2009年12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9日发行结束。12月1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3月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12月7日至12月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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