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教字[2009]2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推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省财政设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并制订了《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务必在2009年11月16日前通过“教科文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民工就业子女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两为主)政策,推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省财政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 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改造、教学设备购置,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学校运转、归还债务等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
  (一)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学校在校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
  (三)以往年度省财政安排的各类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财务管理规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
  (一)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学校,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二)学校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建设期限。
  (三)市县财政部门对学校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科文信息管理平台”报省财政厅。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和项目申报情况,审核确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和项目预算。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以通过“教科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的上年末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生数为准。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的教学设备购置类支出,实行政府采购;基础设施改造类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九条 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省财政厅在下一年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 甬政发[2010]10 2011/5/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 甬政发[2007]10 2008/1/1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2001]22 200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