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0]12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0-20
实施时间: 2000-10-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5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与国家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保持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事项的决定》,现就我省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1月起,下列人员暂停执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中共海南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上列人员的具体名单由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自2000年11月起,上列人员的退休金、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上列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归本人所有。
  发生退休、迁离本省、死亡等事项时,上列人员个人缴费的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一次性退还本人或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专项基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支付。2000年11月前已发生前述事项的,照此规定办理。
  四、上列人员的退休金,按照国务院及人事部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计发标准计发,并参加国家统一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调整。
  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五、上列人员到企业就业或发生其它改变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身份的事项时,应当依照本省养老保险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单位及本人依照本通知停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应当一次性向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补缴,由单位(财政)和本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他城镇从业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身份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2000年11月起的原单位缴费部分划归财政。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报送55家企业基本养老保 内地税字[2001] 2001/7/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宁政规字[2012] 20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5] 2025/9/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4] 2024/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 粤人社规[2022] 2022/12/2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 湘政发[1997]43 1998/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 陕政办发[2018] 2018/7/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人社发[2024] 2025/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养老保 闽人社办[2013] 2013/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 黑政办发[2013]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