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01]5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14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5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但已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收金额。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001年7月至12月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共计20元,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各负担10元。
  自2002年1月起,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40元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20元。
  经省政府批准,可根据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适当调整其征收金额。
  第四条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001年7月至12月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2001年8月一次征收。以后年度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每年1月按年度一次征收。
  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后不予退还。
  第五条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参保人在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享受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后,住院或经批准门诊治疗严重疾病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负担10%。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第六条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管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处理。
  第七条各市、县、自治县及未纳入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农垦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的标准确定本地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金额及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 京人社医发[201 2011/6/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津财社[2008]46 2009/1/12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发[1996]53 1996/7/1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 晋医保办发[202 2024/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期限的 厦府[2017]16号 2017/3/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 青政办[2003]11 2003/7/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陕政办发[2005] 2006/1/1
关于做好外国文教专家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3/6/1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渝税发[2022]51 2022/11/21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宁劳社医[2009]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