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1]8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01年下半年度和200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如下:
  一、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退休人员600元,从业人员800元。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由本人按规定自负,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2001年度上半年已经按照本省原有关规定自负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的参保人员,本年度下半年不再执行上述起付标准。
  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1年下半年度为2.5万元,2002年度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按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可根据海口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具体确定以后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报省政府备案。
  四、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开发区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厦劳社[2003]32 2004/1/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 2022/12/2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沪府发[2013]16 2013/4/1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医保发[2022] 2023/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医保函[2023] 2023/8/1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 2021/5/1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 青政办[2003]11 2003/7/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11]53 2011/9/1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宁劳社医[2009] 2010/1/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医保发[2020] 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