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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00]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30
实施时间: 2000-4-3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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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加强审计纪律是确保审计公正、监督到位的基本前提。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对审计纪律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作过多次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予以贯彻落实,并督促审计机关严格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0年3月29日)
  今年1月5日,朱容基总理在听取审计署的工作汇报时指出:国家审计人员一定要“吃皇粮”,一切审计经费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绝对不能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接待,更不能吃请。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八不准”规定: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住高档、豪华宾馆;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就餐或接受其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全体审计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公正、铁面无私的审计队伍。
  二、根据审计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的要求,同级财政部门要将审计经费纳入预算予以解决,以确保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八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把“八不准”规定连同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要向被审计单位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严肃审计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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