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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6]4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11
实施时间: 2006-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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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县(区)财政局:
  为保护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积极性,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相关数据,现对你市、县(区)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予以核定,并随文拨付。详见附表。
  二、此次下拨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中,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专用存折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各地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设立明细账户,对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其他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其中城市公交补贴资金下达各省辖市,由各市根据市直和所辖县(市、区)城市公交燃油量分配至各公交企业。
  三、请各地财政部门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中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并在该款下设第263201项“渔业”、第263202项“林业”、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263205项“出租车”,分别核算有关补贴。
  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并于6月底以前将各项补贴资金落实到各受益对象手中。
  附:安徽省成品油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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