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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医[2006]1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5-31
实施时间: 2006-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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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请将附表1中62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和附表2中32种单独定价或原研制药品未列的规格,于2006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2647601,E-mail:nchyy2006@),省物价局将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保证按时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安徽省物价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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