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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01]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3
实施时间: 2001-4-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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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继续重视并从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审计监督措施,严格依法实施审计,加大对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监督经济运行,切实保障经济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审计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各市、县和条件成熟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都应设立审计机关,重点加强县级审计机关建设。考虑到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财政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小,财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财政、税务、国库机构不健全的市辖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暂不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审计派出机构。
  三、逐步建立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人员资格认证和公开考试、聘用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在人员定岗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具有审计专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并使各类业务人员比例合理。市级审计机关具有审计、会计、财政、金融、税务、投资、法律及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县级审计机关大中专学历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从其它机关调入人员,必须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由上级审计机关颁发审计岗位资格证书。面向社会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必须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在机构改革期间,不得随意调入人员。
  四、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局正、副局长除必须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规定的任职条件外,在专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财经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二)具有从事审计、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等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资历;(三)具有审计、会计、财税、金融等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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