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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5]2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3-16
实施时间: 2005-3-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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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制定的《海南省2005年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海南省2005年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和调查的目的
  (一)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深化改革。
  (二)规范行政机关发放津、补贴行为,探索行政机关以薪养廉分配方式。
  (三)严格查处乱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的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账户,包括违规设立的单位存折和公款私存的个人存折)等行为,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摸清各单位“小金库”和经营性资产情况,为下一阶段的处理做好准备。
  二、清理整顿和调查的范围
  (一)本级所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部门本级、下属企事单位及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机构)是否存在“小金库”行为。
  (二)部门(单位)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财政税务大楼1704房),办公室成员由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清理整顿和调查期间的日常工作。
  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抽调。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抽调5人,省财政厅、社会中介机构各抽调10人,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抽调3人。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从2005年3月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5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1.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的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情况,清理“以罚没、收费养执法”情况,清理在下属单位开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情况,摸清经营性资产情况等。自查阶段主要内容:一是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主要是清理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银行账户。单位在自查期间自行撤销的银行账户,要按资金性质进行划转。二是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收支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各单位要按照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不同来源渠道及资金性质,详细划分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属于本单位的土地、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资产收益,应缴而未缴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来源情况,分别就其支出情况特别是发放奖金、补贴等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弄清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收支情况。三是摸清单位经营资产的情况(附件5、附件6)。各部门不仅要对自己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清理,还要对所属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状况和企业资产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本部门经营性资产的总体情况。
  2.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和调查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布置。各单位要逐级上报《各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各单位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和《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制《“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汇总表)》、《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和《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总结、各单位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调查表》和《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及撤销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汇总审核阶段(4月16日至5月5日)
  1.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将对所有被委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设置情况、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营资产情况进行整理,并于4月1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要提供2004年所有被委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非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报送的各单位账户设置情况、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营资产情况的材料和各部门报送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审核,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6日至7月20日)
  重点检查程序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的收支情况。
  2.各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附属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上缴收入资金的收支情况。
  3.是否存在下属单位开支经费的行为。
  4.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是否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5.单位所有的收支特别是土地收益,房产出租收入,汽车出租、转让收入,举办各类培训班收入等是否在本单位账上统一反映,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6.是否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行为;实行集中核算单位的账户是否由会计核算站统一集中管理。
  8.自查阶段撤销的账户是否按资金性质进行划转。
  9.是否存在隐瞒不报银行账户和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的行为。
  10.核实各部门(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
  (四)总结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清理整顿和调查工作情况,统计有关数字,撰写工作总结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对不组织和布置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在限期内未上报材料的部门和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后,给予通报批评;上报自查材料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并限期纠正;弄虚作假、瞒报实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其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重点检查阶段,如需要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被检查单位的账户情况,各银行、非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积极配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898—68531772),欢迎群众举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参加此次清理整顿和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查账方法,提高查账技巧,增强依法检查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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