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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政府纠风办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监[200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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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在认真总结2004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情况的基础上,2005年秋季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二)完善和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2005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30%以内。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最高限额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管理。统筹管理计划内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必须向社会公布,各校实际招生数也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适应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的需要,凡实行学分制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凡代收代支收费项目,在与学生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结算。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学生自愿的原则。
  (四)深化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
  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及时、足额将收取的费用拨付教育部门和学校使用。地方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五)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教材版式标准,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制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地方教材的数量和品种,未经国家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校入班。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禁止将教辅材料与中小学教学用书搭配征订和发行。
  (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收费行为
  除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2005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必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15号)文件规定,并以省教育厅教基〔2005〕2号文件确定的统一考试科目进行收费,不得层层加收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完善和落实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要继续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继续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我省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要贯彻落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贯彻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内容,确保教育投入达到法定增长。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借读生)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四)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积极维护教育公平
  加快全省“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步伐。制定《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2005年秋季如期实行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切实降低教科书成本,减轻学生负担。逐步建立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动态数据库系统,为实施“两免一补”工作提供基础。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落实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让符合条件的高校贫困学生得到及时资助。指导高等学校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奖、贷、勤、补、减(免)”资助体系。
  (五)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情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高等学校收费情况、各地财政教育拨款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和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及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儆效尤。省厅局际联席会议将在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治理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要继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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