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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大光路香格里拉花园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03]2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8-28
实施时间: 2003-8-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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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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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你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楼“香格里拉花园城”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生计处80号,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4565.09㎡。根据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每平方米4950元,你公司可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率之和为零。上述价格未摊入营业性用房、地下室车库成本,但已包含各类代收费用,不得在商品房价格外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代办费用。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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