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8]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87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所辖管户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送达范围。对长期零申报、申报亏损和上一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本年度仍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重点送达范围。
  二、对于具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不得强行实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三、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分别报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帮助指导所述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管工作,确保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顺利贯彻实施。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总结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闲极无聊   2011年10月24日
终于找到这份文件了,非常感谢分享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会字第25 1994/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辽国税发[2007] 2007/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 湘地税函[1994] 1994/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 大地税函[2010] 2010/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冀国税函[2007] 2007/1/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 青国税发[2005] 2005/3/1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苏财税[2005]75 000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6] 1996/6/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 京地税企[2007] 2007/10/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