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21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对现行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时间、提供凭证、审核时限等进行了调整,是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向“简化凭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控管、严防骗税”方面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出口企业。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仍继续实行按月进行,且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在申报期内(每月10-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对纸质单证齐全但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不予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申报期(90天)结束前2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书面报经省局审批(生产企业报所在地市县局,由市县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局审批;外贸企业由企业直接报省局审批)。否则,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同时,要求生产企业按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执行,鉴于我省国税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正在开展中,因此,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待我省国税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后,按评定等级管理实施。
  五、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甬国税函[2008] 2008/2/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甬国税函[2004] 2004/12/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6] 2006/12/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多缴税款退库管理工作 冀国税函[2001] 2001/12/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出口货物退税 晋国税进发[200 2000/7/7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中华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5/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园区分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 大国税进函[200 2002/8/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等有关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0/12/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 黑国税函[2002] 2002/12/2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 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