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经体系[2006]13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4-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经委、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相关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要求,现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基本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
  (四)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的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
  (六)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二、免税程序
  由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省经委和省地方税务局汇总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三、免税期限
  营业税免税期为3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免税申报材料
  (一)免征营业税申请报告;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附后);
  (三)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各州、市经委、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审核、推荐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26日前报省经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和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年中小企业信用担 琼工信企业[201 2013/1/10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西安市行政区划内 市地税发[2003] 2003/3/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安县湘江水电站体制改革出让国有 湘地税函[2004] 2004/10/20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 200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 粤地税函[2000] 2000/2/1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征收营业税 新地税发[2006] 2006/12/1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 国税函[2002]10 2002/11/2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黔地税函[2006] 2006/4/2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 甘地税发[2009] 2009/4/9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云经体系[2007] 200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