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14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8
实施时间: 2005-7-18
失效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要求,现就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在中国税务报、海南日报或海南经济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原琼国税发〔2005〕82号文的第一条第二款“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等其他车辆可在省内报纸上刊登。”停止执行。
  二、遗失声明的登报挂失手续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代为办理。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发手续在遗失声明登报十天后才能办理。
  四、遗失声明有效期限为半年。有效期过后,须重新刊登遗失声明方可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8
实施时间:2008-4-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5/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2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7/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 苏国税发[2009] 2009/10/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2014/1/1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 川国税函[2008] 2007/9/26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3/5/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 浙国税流[2005] 2005/12/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 鄂国税函[2007] 2007/7/19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