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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5]21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5-10-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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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56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现将车购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省局不再设置独立的车购税管理机构。原由省车购办负责管理的相关政策业务分别划归省局各相关处室负责管理,即:车购税政策由流转税处负责,收入计划、票证管理由计划统计处负责,征收管理由征管处负责,经费管理由财务管理处负责,人事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原省车购办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保留原省车购办南海大道办税服务厅,名称规范为“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级别与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接管原省车购办负责的征管范围和日常征收业务。
  三、其他各市县国税局保留现有车购税征管范围,但撤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其业务分别划归各相关科股室负责管理,日常征收业务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原车购办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调整至相关股室。
  四、随着国税系统征管软件的逐步更新、征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和征管能力的逐步加强,各市县国税局应积极创造条件,将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能纳入现有税收征管体系之中。
  五、各单位应将规范车购税机构设置工作,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印发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琼国税发〔2005〕161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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