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医疗[200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4-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6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要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省直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正常接受各类病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推诿、拒收患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人。对患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要做到认真登记和及时报告。属于医疗保险参保病人,要同时报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二、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要做到就地诊治,妥善安置;不是非典型肺炎的定点医院,要将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妥善转送定点医院诊治。
  三、省直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在住院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应住院的参保人员能及时住院治疗。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药品及诊疗项目的使用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范围。
  四、省直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囤积药品和有关物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医疗市场的正常供应。
  五、省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省直参保人员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参保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及时与医院进行结算,保证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严格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发现问题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立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桂地税发[2003] 2003/5/15
关于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 审办发[2003]28 2003/5/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非典 陕地税发[2003] 2003/5/8
关于行业积极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社[2003]21 2003/5/4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 2011/7/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 内地税传发[200 2003/4/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有关所得税问 京地税企[2003] 2003/4/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 深地税发[2003] 20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