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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改[200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8-31
实施时间: 2009-8-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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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农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农村综合改革办: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 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9]7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二是民主决策,村民受益。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提高项目实际效果。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总体要求:一是统一名称。将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农政策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机统一起来,统称为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治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期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则、项目管理、政策配套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四是统一组织。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督促检查,落实好财政奖补的政策措施。六是统筹兼顾。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划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得给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总体上,对贫困地区以补为主,其他地区以奖为主。具体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标准: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一)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三)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根据,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县市区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高效、快捷、实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县级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规划。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
  (二)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三)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将奖补项目的资金、实物、农民出工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重点奖补项目,县市区也要建档立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加大政府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范围。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积极试点意愿、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本级财政能按比例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申请试点。为了集中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确保试点效果,2009年试点面原则上不超过20%的行政村。取得经验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二)制定试点方案。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政策措施、试点乡镇和村的数量、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财政奖补标准等具体内容。实施方案需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财政厅、省政府农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制定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年度终结前要基本完成奖补项目建设,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和对农民筹资筹劳的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骗取奖补资金的,要扣回其奖补资金;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区,除追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三年内省财政不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省财政厅 省农办 省农村综合改革办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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